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 1、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3、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发票。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